东莞市花成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出售不符合履行规范产品“电线电缆”且出售的电缆产品未标示厂名厂址行为、未标示出产许可证标志
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二条、第三十九条、第二十七条第(二)项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第四十条
东莞市花成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出售不符合履行规范产品“电线电缆”且出售的电缆产品未标示厂名厂址行为、未标示出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、第五十四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第五十条
一、没收当事人上述2394米不合格“电线电缆”(东莞市花成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;类型:WDZ-YJV 3×4mm² 履行规范:GB/T12706.1-2020规范);